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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12-26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111224

 


 

近日,上海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力保今年年底前实现制度全覆盖。

按照规定,只要是上海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

制度实施后,原来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将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原待遇高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部分继续享受。 (申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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