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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人力资源法务师》报考对象:

1、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人事(劳资)主管、人事(劳资)专员、

     人力资源文员等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相关人员;
2、劳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人才服务公司等单位专业从业人员;
3、为企业或机构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法务服务人员;
4、政府部门、机关组织、事业单位人事部法务从业人员;
5、法律、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或相关专业人员;
6、各企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文员等;
7、各相关单位行政主管、行政经理等;
8、掌握劳动法律和处理争议相关知识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关系法、
执法工作的官员;

9、人力资源、法律专业的在校大学生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实习生及毕业后致力于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其他专业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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