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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考相对应职业认证的考试


人力资源法务师(初级)
 
(1) 在校大学生,经本职业人力资源法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经本职业人力资源法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法务师正规

    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人力资源法务师(中级)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初级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法务师(高级)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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